港公佈新措施 懷孕後期內地婦入境須具證明 | |
http://www.chinareviewnews.com 2007-01-16 14:43:25 |
有關的措施將在二月一日起生效。新措施包括內地孕婦懷孕後期,需要在入境時證明已經在香港接受產前檢查,以及預約醫院床位分娩,否則會被拒絕入境。 另外,港府亦會派出醫護人員在入境口岸駐守,初步判別有關的孕婦懷孕周數,以及她們提供的產檢資料等。 換言之,內地孕婦必須在懷孕初期來港進行檢查及預約登記,不可以像以往般在臨盆前領取七日旅遊簽證入境。而孕婦在香港公立醫院或者私家醫院預約產前或者床位服務時,亦需要先繳付分娩的按金,以防有人拖欠醫療費。 香港衛生福利局副秘書長聶德權表示,推出今次新措施有三個目的,包括確保本地孕婦可以得到優先的婦產科服務、限制外來孕婦的數目於本港能夠承受的範圍,以及避免這些孕婦在臨盆一刻才到達香港,危及母嬰健康。 港府內部預計,有關措施可以減少大約兩成內地孕婦來港產子。有私家醫院就表示,新的措施拒絕沒有進行產前檢查的內地孕婦入境,可以減低醫院風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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